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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查办一起农资制假售假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三年,处罚金25万
 [打印]添加时间:2022-10-08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235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宣判了一起涉农药威百亩案,被告人张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这是天桥区开展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清源”行动以来天桥区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农资产品制假售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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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无证营业,查获1600桶威百亩!
 
  2020年12月20日,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在《案件线索告知函》中,反映天桥区某化工公司涉嫌未依法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而经营农药。收到消息后,济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即与天桥区农业农村局取得联系,开展调查核实。
 
  2021年3月10日,经山东省农药科学研究院产品检测中心检测,该化工公司经营的威百亩质量分数为33.3%,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为“劣质农药”。
 
  随后,当地派出所与食药环中队办案民警到涉案化工公司进行侦查,并找到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在该公司仓库内发现威百亩1600桶、空桶1788个。刘某称自己经营的部分威百亩是从张某那里购买的,侦查人员根据刘某提供的线索,在张某家中将张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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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张某自行研制威百亩,获利40多万元
 
  2016年,张某在老家经营的橡胶助剂厂被拆掉后仍保留了一些生产设备,他在浏览杂志时看到有家公司的产品的化学名称和他生产的橡胶化工产品的化学名称、制作方法都非常相近。他又进一步查找资料,发现这种产品做出来之后还可以当农药卖。
 
  于是,他便产生了制作这种产品并作为农药出售牟利的想法。借助自己的大专学历和多年从事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的工作经验,张某试验几次后就取得了成功。为了方便后期生产,他将“自行研制”的制作方法——保存在了微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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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很快便选择了肥城市的一处农家院子,将原来保留下来的生产设备组装好,又通过网络购买了生产威百亩所需的液碱、甲胺等原材料和包装桶,就开始雇佣工人大量生产。
 
  经查,2018年至2021年,张某在未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自己生产的伪劣威百亩多次销售给在天桥区新材料市场经营化工公司的刘某,销售金额40多万元。
 
  PART
 
  3
 
  如实交代:为赚钱知法犯法
 
  张某到案初期,还能如实交代自己制作威百亩并对外销售的事实,但在后期,他的态度出现多次反复,辩称他是从2019年下半年才开始自行配制并销售威百亩给刘某的,并且刘某打给他的货款中有一部分是销售橡胶促进剂的货款。
 
  对此,承办检察官一方面与侦查机关沟通,调取了当时在张某处帮工的证人黄某、徐某的证言,同时详细询问了刘某,确定了张某的销售时间和销售金额;另一方面对张某进行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讲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充分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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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威百亩是处理大棚土壤用的,可以降低死苗率。我自己制作成功后找朋友打过色谱,但没有到正规的检测机构检测过,我做这个没有经过许可,但是为了赚钱……”
 
  最终,张某真正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提出全部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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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严惩不贷!以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张某自行生产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威百亩,同时对外销售,但目前没有证据证实其销售的伪劣威百亩致使生产遭受损失2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因此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
 
  但是,张某的销售金额已达20万元以上,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张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其行为也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应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最终,天桥区检察院以张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天桥区法院采纳全部指控意见,做出了上述判决。2022年8月10日,被告人张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在此提醒,打假行动已成常态,使用假劣农药的危害很大,作为农资人,一定要坚守底线,不能因一己之私就制假售假;种植户也应提高辨别能力,不要贪便宜,一定要到正规的农资店进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