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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曝光 5 起典型案例
 [打印]添加时间:2022-01-14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6232
   1月13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了2021年下半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例。据悉,2021年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来,我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严厉查处了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案件,有效的净化了农资市场环境,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了粮食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经各地上报并筛选,现对5个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公布。
 
  一、石家庄市某动物药业公司未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案。2021年2月24日,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动物药业公司在未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情况下,生产标称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某某肽、某某金、某霸、某解4种饲料添加剂。经查,当事人与某生物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王某某,生产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3292元,违法所得417元。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4种饲料添加剂(某某肽5箱、某某金5桶、某霸10桶、某解10桶),没收违法所得417元,罚款20000元。
 
  二、沽源县某农资经销店(梁某)经营假农药案。2021年6月29日,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沽源县某农资经销店(梁某)经营的"40%硫酸链霉素"农药,其外包装粘贴有"40%硫酸链霉素、规格1000克*25袋、产品批号20210401、生产日期20210402、检验员1"字样标签;内包装锡箔袋喷印有"农药批号:20210401,日期:20210402",未附具农药登记证及标签信息。按照规定认定为假农药。当事人共购进200袋*60元/袋,销售91袋,售价70元/袋,违法所得6370元,货值金额14000元。根据相关规定,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没收农药"40%硫配链霉素"109袋,没收违法所得6370元,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70000元。
 
  三、故城县某专业合作社经营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2021年4月29日,故城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某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审定证号为冀审20****40玉米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河北省审定公告标注该种子穗长17.4cm,当事人经营的种子标签标注穗长23cm。当事人共购进玉米种子60袋,单价28元/袋,货值1680元。故城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2000元。
 
  四、南宫市某物资经销处(崔某某)经营假农药案。2021年3月12日,南宫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通知对某物资经销处(崔某某)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标称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0.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乳油(农药登记证号:PD20****29),检测出隐性成分氯氰菊酯。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认定为假农药。当事人2020年6月3日通过物流,购买涉案农药2件、400瓶。除3瓶抽样外,其余全部售完,售价1.5元/瓶,违法所得595.50元,货值金额600元。根据有关规定,南宫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595.50元,没收抽样留存违法经营的0.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乳油1瓶,罚款10000元。
 
  五、安新县某农资经销部(秦某某)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2021年9月14日,安新县农业农村局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农资经销部(秦某某)销售的小麦种子,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15和9月2日,分别购进某麦22和某农6426小麦种子共计10000斤,销售7000斤,安新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2000元。